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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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1民初16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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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1民初16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泰耀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深圳市预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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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1635号深圳市泰耀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预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泰耀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1民初163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90250元;2.判令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的逾期利息54862.82元(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清偿所欠货款为止,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前2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345112.82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2日09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法院联系人:李冰萤电话:0755-8821220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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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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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1民初16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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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1民初16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预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泰耀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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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1635号深圳市泰耀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预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泰耀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1民初163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90250元;2.判令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的逾期利息54862.82元(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清偿所欠货款为止,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前2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345112.82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2日09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法院联系人:李冰萤电话:0755-8821220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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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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