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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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085号原告杨惠迁、杨惠玲诉被告杨健良、第三人杨惠霞、杨惠萍及你司(第三人)继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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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085号 | 继承纠纷 |
原告- 杨惠迁 杨惠玲 被告- 杨惠萍 广州市番禺区南浦骏业投资有限公司 杨惠霞 杨健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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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7085号广州市番禺区南浦骏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惠迁、杨惠玲诉被告杨健良、第三人杨惠霞、杨惠萍及你司(第三人)继承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确认被告杨健良与杨贺棉之间《赠与协议无效》;2、确认原告法定按份继承位于南埔村文明大街二十一巷7号宅基地及上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权益(估价为1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539825902021-07-0517:20:06:863(2021)粤0113民初7085号原告杨惠迁、杨惠玲诉被告杨健良、第三人杨惠霞、杨惠萍及你司(第三人)继承纠纷一案送达,公告,原告,被告,开庭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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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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