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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欣建设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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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东区齐东正街1号新东江大厦第四层406室之二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古丽婷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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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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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山市板芙镇鹏发五金厂、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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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板芙镇鹏发五金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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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陈健军、唐晓敏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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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唐晓敏
    陈健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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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37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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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70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古丽婷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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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原告古丽婷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现依照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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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2
    2

    (2021)粤0606民初37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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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70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古丽婷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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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原告古丽婷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6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古丽婷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55800元(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5日起计至2021年5月22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付);二、驳回原告古丽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7.5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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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3

    (2021)粤0606民初37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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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70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古丽婷 被告- 广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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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原告古丽婷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从2020年5月15日起算至该商品房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取得房屋测绘报告、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装修合同》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实际交楼之日止,违约金以已付价款150万元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违约金计暂至2020年12月18日为32700元;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受理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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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4

    (2020)粤0606民初255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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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552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王玲 被告- 广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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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原告王玲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0)粤0606民初255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照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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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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