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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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路政罚〔2021〕1260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6日10时11分,高云波驾驶宁波市三乐物流有限公司浙B1R812/浙B3M26挂牵引车(6轴)载运管桩从镇海蛟川开往石碶街道黄隘村旧村改造项目,行经鄞州大道时遇宁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后经执法人员引导至S318省道海曙超限运输检测站违法处理中心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78.4吨,运载货物可解体。2021年10月2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6日对高云波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市三乐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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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 详情 |
2 | 甬路政罚〔2020〕16J3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1月9日9时53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仑春晓沿海中线18KM处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1K598/浙B018H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玉勇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所属宁波市三乐物流有限公司,被查当日该车由驾驶员张玉勇驾驶,从春晓工业园区装载水泥PC板至沿海中线,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车货总高度为4.3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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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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