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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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心家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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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异72号 | 追偿权纠纷 |
异议人-福建心家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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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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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昌市福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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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恢2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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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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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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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执2670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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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8-06 | 201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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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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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终1303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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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24 | 2019-09-27 |
5 |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万志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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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执48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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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06-30 |
6 |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万志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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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执4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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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9-06-24 | 2019-06-30 |
7 |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杨石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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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592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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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1-02 | 201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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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翁君梅、翁家平、高强平、寇磊、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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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民初169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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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8-12-26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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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南昌美林罐业有限公司、高强平、寇磊、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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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民初169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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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8-12-26 | 2019-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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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西双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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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执1012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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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8-12-23 | 2018-12-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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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翁君梅、翁家平、高强平、寇磊及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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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终1303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翁君梅 翁家平 高强平 寇磊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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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翁君梅、翁家平、高强平、寇磊: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翁君梅、翁家平、高强平、寇磊及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终13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第十审判团队)周治国夏竞宇联系电话:0791-88162938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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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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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翁家平、寇磊、高强平、翁君梅、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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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民初169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翁家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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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家平、寇磊、高强平、翁君梅、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104民初169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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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
3 |
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石城、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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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592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杨石城 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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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石城、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石城、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103民初5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承办法官:王奇电话:0791—867833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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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
4 |
上诉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万志娟、洪新宇及王金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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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民终2239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 万志娟 洪新宇及王金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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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万志娟、洪新宇: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万志娟、洪新宇及王金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赣01民终2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未能受清偿的部分,由万志娟、洪新宇各自以本判决第一项总债务的三分之一为限,向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78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786元,由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负担,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由万志娟、洪新宇各以9595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23786元,由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负担,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由万志娟、洪新宇各以7929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黄燕萍收,电话0791-8816261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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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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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美林罐业有限公司、高强平、寇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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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民初169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南昌美林罐业有限公司 被告- 高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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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美林罐业有限公司、高强平、寇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4民初16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联系人:施林方联系电话:0791-85236501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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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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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翁君梅、翁家平、高强平、寇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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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民初169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冠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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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翁君梅、翁家平、高强平、寇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4民初16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联系人:施林方联系电话:0791-85236501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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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
7 |
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志娟,洪新宇,王金山,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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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民终2239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万志娟 洪新宇 王金山 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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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志娟,洪新宇,王金山,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志娟,洪新宇,王金山,江西兰高物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赣01民终2239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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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
8 |
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奋达实业有限公司、许忠俸、廖清香、许育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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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民初56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南昌奋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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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奋达实业有限公司、许忠俸、廖清香、许育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本院受理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4民初5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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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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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奋达实业有限公司、许忠俸、廖清香、许育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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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民初56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昌奋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许忠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许育照 廖清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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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奋达实业有限公司、许忠俸、廖清香、许育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本院受理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4民初560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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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
10 |
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翁家平、冠磊、高强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翁君梅、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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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4民初169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翁家平 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翁君梅 高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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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家平、冠磊、高强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翁君梅、江西翁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4民初1691号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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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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