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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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利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鹿建卫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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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1民初7701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中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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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5-25 | 2018-07-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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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2071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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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20714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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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光辉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卫华,邓宝初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邵超群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9月23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监理费171126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278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11800元;以上合计:297204元。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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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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