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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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邓桂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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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执7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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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0-11-19 |
2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桂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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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20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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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20-09-30 |
3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袁林焕、林国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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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78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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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9-12 | 2020-01-03 |
4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伟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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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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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19-12-30 |
5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志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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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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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09-19 |
6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小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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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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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09-10 |
7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丹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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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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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09-06 |
8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许伟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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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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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3-20 | 2019-12-30 |
9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心怡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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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0999号 | -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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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03-08 |
10 |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璐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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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1000号 | - |
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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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03-0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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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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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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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4民初38929号之二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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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29号之二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静 程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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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29号之二李静、程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静、程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389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奎、李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5194.64元、专项维修资金1912.64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1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81元、两被告负担737元(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向其迳付)。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本院官网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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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
2 |
(2018)粤0304民初38934号撤诉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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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本院受理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 本院受理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 本院受理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 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 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 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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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4号周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38934号裁定书,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为144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72元,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本院官网公告栏)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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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3 |
(2018)粤0304民初3893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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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吴伟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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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30号吴伟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伟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开庭传票。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9时30分,请提前三十分钟到本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询问具体庭审地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该公告已于当日刊登于本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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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
4 |
(2018)粤0304民初3892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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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静 程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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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929号李静、程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静、程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开庭传票。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9时30分,请提前三十分钟到本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询问具体庭审地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该公告已于当日刊登于本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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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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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099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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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099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杨心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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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0999号杨心怡: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心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30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心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34846.42元、维修基金1893.8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自判决应付款之次日起,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1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减少部分诉讼请求,按规定收取718.51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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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
6 |
(2018)粤0304民初3100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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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10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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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1000号王璐: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31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32001.2元、维修基金1782.68元、电费3444.1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自判决应付款之次日起,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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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
7 |
(2018)粤0304民初3099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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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099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志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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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0996号李志兵: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志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李志兵支付物业管理费用28980.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院网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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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
8 |
(2018)粤0304民初3099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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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099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赵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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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0995号赵枫: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赵枫支付物业管理费用27019.8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院网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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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
9 |
(2018)粤0304民初3100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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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100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郭诺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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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1003号郭诺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郭诺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郭诺淇支付物业管理费用25309.1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院网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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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
10 |
(2018)粤0304民初3100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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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10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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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1000号王璐: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王璐支付物业管理费用37228.0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院网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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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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