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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骏和通信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二路1号六楼627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0
    • 法院公告 1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90

    法律诉讼3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雅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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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执5035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雅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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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8-06
    2

    佛山市顺裕和展示制品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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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执2791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裕和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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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8-06
    3

    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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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执1060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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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17
    4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潘思羽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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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10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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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8-25
    5

    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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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执1059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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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8-02
    6

    欧剑凡、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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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25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欧剑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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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08
    7

    罗灿辉、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与吕成成、梁洁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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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8民终39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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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5-11
    8

    广州顺载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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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特79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广州顺载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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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19 2021-03-02
    9

    严世权、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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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17912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严世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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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3-01
    10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与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梁洁咏等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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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民终6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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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1-28 2021-02-08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06民初1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罗灿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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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G87 2020-10-17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瀚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伍明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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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聪韵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伍振鹏 熊玉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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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诚越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伍剑明 张秀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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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宇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罗志雄 何赵伟 关素薇 伍银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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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罗志雄 何赵伟 关素薇 伍银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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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达致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杜惠芝 何志清 彭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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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嘉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陈月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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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商磊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杜惠芝 郭桂芳 罗进杰 彭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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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宿迁达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盛朋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杜惠芝 郭桂芳 罗进杰 彭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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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0-15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5执1059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2 详情

    送达公告9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梁洁咏、罗灿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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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80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梁洁咏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罗灿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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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8049号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罗灿辉: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梁洁咏、罗灿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5民初5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定于2021年12月7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75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现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罗灿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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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2

    陈艳娟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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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8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艳娟 被告-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罗灿辉 梁洁咏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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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1801号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1民初1801号原告陈艳娟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18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艳娟撤诉。案件受理费156800元,减半收取计78400元,由原告陈艳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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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3

    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联庆、梁艺作、汤伟棠、周梅英、罗灿辉、梁洁咏、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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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369号 抵押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汤伟棠 梁洁咏 梁联庆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罗灿辉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周梅英 梁艺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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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粤01民初369号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联庆、梁艺作、汤伟棠、周梅英、罗灿辉、梁洁咏、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第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灿辉、梁洁咏、梁联庆、梁艺作、汤伟棠、周梅英对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9570号裁决书第(一)、(四)、(五)项所确定的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二、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罗灿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五巷2号301、302、4楼401、402及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大南路18号B座501的五套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2亿元;三、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罗灿辉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沙碧桂园漾月轩漾月十三街48号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亿元;四、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梁洁咏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273号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亿元;五、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梁洁咏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106号、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五巷2号2楼、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62号9号楼2梯402的三套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2亿元;六、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梁联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涌村金涌街155号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2亿元;七、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梁艺作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路花园中环街9号2304房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2亿元;八、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汤伟棠、周梅英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路金碧二街248号1507房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2亿元;九、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桥兴大道312号C幢首层现有或将有的库存手机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2亿元;十、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桥兴大道312号C幢首层现有或将有的库存手机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限度为1.2亿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155元,由被告罗灿辉、梁洁咏、梁联庆、梁艺作、汤伟棠、周梅英、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梁联庆、梁艺作、汤伟棠、周梅英、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罗灿辉、梁洁咏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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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4

    (2019)穗仲案字第1037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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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842号 -

    当事人- 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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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842号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037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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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5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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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842号 -

    当事人-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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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842号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037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1日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内容为:被执行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以上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020-83211065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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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6

    (2021)粤0113执2594-2621号执行人罗娜等28人与被执行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系列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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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执2594-2621号 -

    原告- 罗娜 当事人-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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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被执行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系列案各当事人:关于申请执行人罗娜等28人与被执行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系列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将案件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3条、第7条的规定,作出(2021)粤0113执2594-2621号《执行决定书》,将本系列案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系列案各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539613942021-06-1123:30:01:0(2021)粤0113执2594-2621号执行人罗娜等28人与被执行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系列案执行,系列,申请,移送,审查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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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0
    7

    (2020)粤0191民初9763号蔡恒安与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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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97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恒安 被告-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梁洁咏 李雪梅 罗灿辉 林先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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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9763号林先拥、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蔡恒安诉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976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后事项告知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蔡恒安偿还本金10744798.72元及利息(以10744798.72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给原告蔡恒安;二、驳回原告蔡恒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93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9000112021-04-2916:08:34:448联系人:陈梦芷、唐小宝(2020)粤0191民初9763号蔡恒安与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林先拥、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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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8

    (2020)粤0191民初9761号黄炽辉与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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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97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恒安 被告-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梁洁咏 李雪梅 罗灿辉 林先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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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9761号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蔡恒安诉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9761号民事判决书、裁判后事项告知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4900000元及利息(以49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给原告黄炽辉;二、驳回原告黄炽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23400元,由原告负担468元,由被告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293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39013862021-04-2916:50:15:156联系人:陈梦芷、唐小宝(2020)粤0191民初9761号黄炽辉与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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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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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初127号之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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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初12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罗灿辉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梁洁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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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初127号之二梁洁咏:一、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编号为FS05(融资)20190002号《最高额融资合同》、FS04101201900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于2019年8月20日到期;二、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6.09%计算至该本金实际清偿日止;期间如遇1年期以上LPR调整的,利息利率自调整后每月21日的1年期以上LPR上浮40%进行调整);三、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7495196.77元及利息(以7495196.77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该本金实际清偿日止);四、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2494229.29元及利息(以12494229.29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该本金实际清偿日止);五、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赔偿律师费损失4万元;六、被告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对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所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限额7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及诉讼费等);七、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3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被告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梁洁咏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罗灿辉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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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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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361号公告执行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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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361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筑泰防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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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361号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筑泰防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裁定内容:追加被申请人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粤0304执7056号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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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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