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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动科技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花果山社区南海大道1052号至卓飞高大厦(海翔广场)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肖红兵、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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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0983号 劳动争议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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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22
    2

    肖红兵、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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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1619号 劳动争议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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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22
    3

    肖红兵、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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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1139号 劳动争议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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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15041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1-26 详情
    2 (2020)粤0305执1416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0-29 详情
    3 (2020)粤0305执1161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31 详情
    4 (2020)粤0305执1113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8-21 详情
    5 (2020)粤0305执10983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19 详情
    6 (2020)粤0305执1025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07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8842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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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884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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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8842号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张浪与被告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8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浪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72000元;二、被告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浪支付律师费3157.89元;三、驳回原告张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段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83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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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8
    2

    (2021)粤0304民初397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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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97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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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9785号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龚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及证据一套。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二被立即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5000元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1年06月23日,利息为人民币3999.72元,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1149.29元,本息共计人民币210149.01元,之后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答辩期及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14时30分,请准时到我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参加庭审,审判员庄宁为本案主审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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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3

    (2021)粤03执57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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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7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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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709号之一龚宇、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21)深国仲裁86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7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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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4

    (2021)粤0305民初88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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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884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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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8842号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张浪与被告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884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76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38000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24日09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粤海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联系人:张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4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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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5

    (2020)粤0305执异496、5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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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异496、573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加动健康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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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496、573号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加动健康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申请人谭雅鑫、肖红兵与被执行人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两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2020]1505、1450号仲裁裁决书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粤0305执11139、10250号。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加动健康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我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20)粤0305执异496、573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加动健康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为(2019)粤0305执11139、1025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706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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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6

    (2020)粤0305执150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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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4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胡志鹏 被告-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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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41号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胡志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357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0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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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7

    (2020)粤0305执1416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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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16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汪布什 被告-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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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168号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汪布什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296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1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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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8

    (2020)粤0305执1161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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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161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林启旺 被告-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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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1619号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林启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142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16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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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9

    (2020)粤0305执111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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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113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谭雅鑫 被告- 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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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1139号加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谭雅鑫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145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11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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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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