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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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永联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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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91民初206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永联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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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4-14 |
2 |
吴素兰与深圳市兴益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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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39666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吴素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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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3 |
3 |
肖立芳与深圳市兴益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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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39691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肖立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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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3 |
4 |
柯于艳与深圳市兴益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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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2268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柯于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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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3 |
5 |
夏玉平与深圳市兴益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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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2409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夏玉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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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3 |
6 |
徐杨敏与深圳市兴益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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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39667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徐杨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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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3 |
7 |
向勇与深圳市兴益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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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39665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向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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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3 |
8 |
叶焕耀与深圳市兴益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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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39672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叶焕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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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3 |
9 |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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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554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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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7 |
10 |
惠州市永联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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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民终721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惠州市永联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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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1-01-0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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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7民初238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何志贤 被告- 深圳市龙岗坪地中心嘉度电着涂装厂 香港嘉度工业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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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60 | 2020-01-14 |
2 | (2019)粤0307民初236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何志贤 被告- 深圳市优美而耐洋伞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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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18G19中缝 | 2019-12-22 |
3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周小龙 深圳市东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 深圳市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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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9-08-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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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终133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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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338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嘉度工业公司 深圳市龙岗坪地中心嘉度电着涂装厂 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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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3384号香港嘉度工业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何志贤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坪地中心嘉度电着涂装厂、香港嘉度工业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何志贤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6188.51元,减半收取13094.26元,由上诉人何志贤负担。上诉人何志贤多预交的13094.25元,本院予以退回。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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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2 |
(2021)粤03民终17435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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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7435号 | 合伙企业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碧桂园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碧桂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碧桂融鑫六十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联投资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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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7435号深圳市碧桂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联投资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碧桂融鑫六十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74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7635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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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3 |
(2021)粤03民终133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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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338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香港嘉度工业公司 深圳市龙岗坪地中心嘉度电着涂装厂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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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3384号香港嘉度工业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何志贤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坪地中心嘉度电着涂装厂、香港嘉度工业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彭安明,审判员黄玮娜(主审)、审判员许莹姣,书记员为付红萍。请你于2021年8月25日15时整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参加二审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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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4 |
(2020)粤03执678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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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786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信十八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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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786号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汇信十八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2020)北海仲字第3-214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7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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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
5 |
(2020)粤03执685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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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85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汇联资管十六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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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851号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汇联资管十六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2020)北海仲字第3-214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8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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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6 |
(2020)粤03执685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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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85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碧桂融鑫六十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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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852号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碧桂融鑫六十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2020)北海仲字第3-215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8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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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7 |
(2019)粤0307民初23877号公告判决及上诉状(香港嘉度工业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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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387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嘉度工业公司 深圳市龙岗坪地中心嘉度电着涂装厂 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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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3877号香港嘉度工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志贤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坪地中心嘉度电着涂装厂、香港嘉度工业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23877号的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原告何志贤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坪地中心嘉度电着涂装厂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转让协议》、《租地合同书》、《合作开发协议书》等资料原件;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3317.8元,由原告负担303217.8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6日,原告何志贤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内容如下:一、撤销一审法院(2019)粤0307民初238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何志贤赔偿因租赁房屋清空期间从2018年11月6日至法院确认协议无效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租金)空置期间的损失,每月220324元(110250元+60000元+38800元+11274元),截至2019年10月6日,已产生损失人民币2423564元;二、因本案所产生一切诉讼费,均由本案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云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本公告于2020年11月1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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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8 |
(2020)粤03执554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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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55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周小龙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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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544号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周小龙、深圳市东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1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5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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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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