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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丰硕

    广州秋丰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南沙资讯科技园会议培训中心三楼319、318、315-房(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执1301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05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周旭珊与广州秋丰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永国合伙企业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执1301号 合伙企业纠纷

    原告- 周旭珊 当事人- 广州秋丰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执1301号广州秋丰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永国:申请执行人周旭珊与你们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546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周旭珊支付款项1892358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1324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5886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查询电话:020-83211091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 展开
    2021-04-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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