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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翊菲汽车

    广州翊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28号A3栋201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孙文英、何宇恒等与广州翊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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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何宇恒
    孙文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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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3民初9865号原告孙文英、何宇恒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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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986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孙文英 何宇恒 被告- 广州翊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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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9865号广州翊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文英、何宇恒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819500元、丧葬费46785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0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96628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535901172020-09-3022:32:59:253(2020)粤0113民初9865号原告孙文英、何宇恒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规定,开庭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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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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