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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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中交重工有限公司、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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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11执2124号之五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交重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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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2020-11-15 | 2020-12-28 |
2 |
安义县人民政府、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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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执异18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安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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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01 |
3 |
安义县人民政府、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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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执异1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安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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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01 |
4 |
江西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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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57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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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1-24 |
5 |
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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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恢87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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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09-30 |
6 |
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企互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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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恢8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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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09-30 |
7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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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412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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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9 | 2020-05-27 |
8 |
龚华平、江西超坚铝型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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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异25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江西超坚铝型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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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3-12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龚九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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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执640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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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0-02-29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龚九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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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执640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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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20-0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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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王华诉被告凌秀兰、龚兆汉、龚五香、张可佳、龚伟平、龚慧平、张长平、龚长水、张非恒、江西宏宇铝业有限公司、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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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初25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华 被告- 张可佳 龚长水 江西宏宇铝业有限公司 龚慧平 龚兆汉 张长平 张非恒 龚五香 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 凌秀兰 龚伟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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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秀兰、龚五香、张可佳、龚伟平、龚慧平、张长平、龚长水、张非恒、江西宏宇铝业有限公司、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华诉被告凌秀兰、龚兆汉、龚五香、张可佳、龚伟平、龚慧平、张长平、龚长水、张非恒、江西宏宇铝业有限公司、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赣01民初2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6日10时00分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1会见室帮教)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2021年7月2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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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2 |
申请执行人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昌市雄鹰化工有限公司、龚长水、龚华平、李国保、凌秀兰、龚伟平、安义县振兴中小企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龚慧平、龚细长、龚玉芳、安义县诚信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龚长香、龚兆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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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执异1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雄鹰化工有限公司 龚长水 龚华平 李国保 凌秀兰 龚伟平 安义县振兴中小企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龚慧平 龚细长 龚玉芳 安义县诚信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 龚长香 龚兆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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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振兴中小企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李国保、龚伟平、龚兆汉、龚华平、龚慧平、龚玉芳、龚细长、龚长水、龚长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昌市雄鹰化工有限公司、龚长水、龚华平、李国保、凌秀兰、龚伟平、安义县振兴中小企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龚慧平、龚细长、龚玉芳、安义县诚信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龚长香、龚兆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安义县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2020)赣01执异187号执行裁定书与(2020)赣01执异187号执行裁定书之一,裁定驳回异议人安义县人民政府的异议请求。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执异187号执行裁定书与(2020)赣01执异187号执行裁定书之一。上述文书经过60天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十一月二十三日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人:李国兴电话:0791-881627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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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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