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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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05原告郑崇标与被告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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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5民初805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郑崇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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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法院 | 2017-08-10 | 2017-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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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73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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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73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谭开旺 被告- 江西赣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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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7344号江西赣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谭开旺与被告江西赣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73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总金额合计:170500元)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共计人民币155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人民币15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梦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09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粤海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张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4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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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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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荣华与被告赣州长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贵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金刚、刘永保、刘敬锋、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优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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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45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黄荣华 被告- 刘永保 赣州长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刘敬锋 贵州贵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金刚 赣州优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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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长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贵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金刚、刘永保、刘敬锋、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优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荣华与被告赣州长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贵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金刚、刘永保、刘敬锋、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优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吴芬联系电话:0797-8303080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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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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