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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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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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693、1694、1695、1696、1697、1698、1699、17 | 人事争议 |
原告- 马济满 黄柏林 吴毅 张国强 雷永锋 林晚 冯圣云 曾令达 陆君毅 廖有权 梁进清 覃俊霖 梁宝清 李茂春 当事人-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亿隆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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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冯圣云、张国强、林晚、曾令达、吴毅、覃俊霖、梁进清、李茂春、陆君毅、雷永锋、黄柏林、梁宝清、马济满、廖有权诉你单位、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693、1694、1695、1696、1697、1698、1699、1700、1701、1702、1703、1704、1705、1706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三庭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352)。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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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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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713、17 | 人事争议 |
原告- 田兵 黄喜堂 姜文东 王家和 黄纪云 陈晓玲 凌文京 李振恩 苏日义 陆孙长 梁善伶 阳世章 贺建军 当事人-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亿隆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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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喜堂、陆孙长、李振恩、黄纪云、田兵、姜文东、梁善伶、贺建军、陈晓玲、王家和、苏日义、凌文京、阳世章诉你单位、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713、1714、1715、1716、1717、1718、1827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三庭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352)。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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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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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713、17 | 人事争议 |
原告- 田兵 黄喜堂 姜文东 王家和 黄纪云 陈晓玲 凌文京 李振恩 苏日义 陆孙长 梁善伶 阳世章 贺建军 当事人-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亿隆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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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喜堂、陆孙长、李振恩、黄纪云、田兵、姜文东、梁善伶、贺建军、陈晓玲、王家和、苏日义、凌文京、阳世章诉你单位、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713、1714、1715、1716、1717、1718、1827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三庭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352)。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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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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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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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1693、1694、1695、1696、1697、1698、1699、17 | 人事争议 |
原告- 马济满 黄柏林 吴毅 张国强 雷永锋 林晚 冯圣云 曾令达 陆君毅 廖有权 梁进清 覃俊霖 梁宝清 李茂春 当事人-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亿隆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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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冯圣云、张国强、林晚、曾令达、吴毅、覃俊霖、梁进清、李茂春、陆君毅、雷永锋、黄柏林、梁宝清、马济满、廖有权诉你单位、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1693、1694、1695、1696、1697、1698、1699、1700、1701、1702、1703、1704、1705、1706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三庭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352)。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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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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