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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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50 |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浙江恒祥棉纺织造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火车站南路19号,法定代表人:朱在敏,联系方式136005026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284403595本机关于2020年8月25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和提交书面方案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游县财政局、县级、龙游县支金库[(缴款书到龙游县卫生监督所领取),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539号(红树林小区西侧)]。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卫生监督员签名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年月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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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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