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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旅实业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甲23号一层10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07
    • 法院公告 100
    • 失信被执行人 92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50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天津玖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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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13执恢2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天津玖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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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9-03
    2

    魏靖人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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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执恢236号 民事

    申请执行人-魏靖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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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8-04
    3

    山东泰安龙曦酒店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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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执99号 民事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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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7-06
    4

    杜岚与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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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9执37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杜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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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7-01
    5

    陈锋与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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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9执44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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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7-01
    6

    南京湖南路商场有限公司与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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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民终6848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京湖南路商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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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15
    7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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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执68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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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5-28
    8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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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执6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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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5-27
    9

    上海嘉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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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民终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嘉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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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08
    10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与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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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7民初3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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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5-25

    法院公告10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苏0509民初603号 合同纠纷

    被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中健汇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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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14 2020-11-29
    2 (2020)苏0509民初139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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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12 2020-11-10
    3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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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84 2020-10-17
    4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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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84 2020-10-17
    5 (2020)苏0509民初120号 合同纠纷

    被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中健汇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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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29 2020-10-17
    6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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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84 2020-10-17
    7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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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84 2020-10-17
    8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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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84 2020-10-17
    9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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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84 2020-10-17
    10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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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84 2020-10-17

    失信被执行人9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渝01执2751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12-24 详情
    2 (2021)琼9029执435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3 (2021)琼9029执434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4 (2021)琼9029执433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5 (2021)琼9029执432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6 (2021)琼9029执431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7 (2021)琼9029执430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8 (2021)琼9029执429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9 (2021)琼9029执428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10 (2021)琼9029执427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4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广州领航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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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2305号 -

    当事人-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领航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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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2305号广州领航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广州领航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23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关于被执行人广州领航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98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本院支付款项11854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4254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7139特此通知。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你(单位)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此令。限制消费令内容为:被执行人广州领航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F3K4U)、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99606638P)、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101124897Y)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以上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066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页无正文)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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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立和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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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撤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立和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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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撤4号被告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立和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立和天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3号《民事调解书》第八项调解内容;2.驳回被告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民事调解书》中的第六项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另本院定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一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12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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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3

    (2020)苏0509民初120号公告补正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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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9民初1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卫涛 当事人-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中健汇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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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江卫涛与被告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健汇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509民初12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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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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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09民初1220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伟 被告-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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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22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4月2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范媛娟联系电话:0512—63493869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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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5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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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09民初1178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杜岚 当事人-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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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岚与被告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7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4月23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范媛娟联系电话:0512—63493869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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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5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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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09民初117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锋 当事人-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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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锋与被告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7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4月2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范媛娟联系电话:0512—63493869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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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5
    7

    (2019)粤03执338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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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3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鼎昱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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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387号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鼎昱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8)D46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3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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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3
    8

    (2019)粤03执301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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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0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中青(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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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011号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青(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52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0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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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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