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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捷快递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Q区36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20
    • 失信被执行人 47
    • 送达公告 19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2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彭奎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武汉凯盛快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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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G31 2020-09-29
    2 (2019)沪0118破5号 -

    被申请人- 不特定的人 申请人-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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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六版 2020-09-15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沈加成 被告- 蒋国健 上海申通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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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G30 2020-04-19
    4 (2019)粤0305民初192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王丹华 被告- 深圳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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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114 2019-12-22
    5 - 劳动争议

    原告- 王雪飞 被告- 天津诚信德快递有限公司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第三人- 孙佳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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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9-04-12
    6 - 劳动争议

    原告- 王雪飞 被告- 天津诚信德快递有限公司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第三人- 孙佳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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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G24 2019-03-28
    7 (2018)云7101民初13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林浩 被告- 云南奔腾快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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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G69 2019-03-21
    8 (2018)鄂0191民初30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杨建兴 卢特威 徐木根 于水 章建荣 浙江德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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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23 2019-02-03
    9 (2018)鄂0191民初30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杨建兴 卢特威 徐木根 于水 章建荣 浙江德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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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23 2019-02-03
    10 (2018)鄂0191民初30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杨建兴 卢特威 徐木根 于水 章建荣 浙江德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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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23 2019-02-03

    失信被执行人4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豫0122执242号 中牟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1-11 详情
    2 (2020)苏0891执恢908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19 详情
    3 (2020)鲁1524执317号 东阿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2-26 详情
    4 (2019)苏0891执恢377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06 详情
    5 (2019)苏0891执恢376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06 详情
    6 (2019)沪0115执2312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09 详情
    7 (2019)苏0891执1795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07 详情
    8 (2019)苏0891执1794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07 详情
    9 (2019)沪0118执466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6-20 详情
    10 (2019)渝0113执271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13 详情

    送达公告1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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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杨平 被告-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腾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章建荣 杨建兴 吴传龙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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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平与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腾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与(2018)粤2072民初1224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平撤回对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腾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判决如下:一、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平返还保证金50000元及预付余额8413.05元、货款余额2727.37元,并向原告杨平赔偿快递遗失件损失15036元,以上合计76176.42元;二、被告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平返还保证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杨平超出上述判项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411元,合计16317元,由原告杨平负担14683元,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负担1231元,被告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负担403元。(上述款项原告杨平已预交,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及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分别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杨平1231元及403元,本院不再另行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电话:0760-12368承办法官:吴炎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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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2

    (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之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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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杨林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粟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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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之三快捷快递有限公司:原告杨林诉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粟涛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的主要内容是:一、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4217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杨林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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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6
    3

    (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之二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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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杨林 被告- 粟涛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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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之二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林诉被告粟涛、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林赔偿保险金234314.75元;二、驳回原告杨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64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47元,由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4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并粘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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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4

    (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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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杨林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粟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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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2179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林诉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粟涛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23119.29元。(详见赔偿项目费用清单);二、以上损失由被告三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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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1
    5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六判决公告【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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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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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六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96808468K)、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396315366C)、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55635480M)、吴传龙(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691112XXXX):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主文为:一、限被告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苏志强支付货款394991.61元;二、驳回原告苏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262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2495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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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6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五公告传票(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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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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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4LA75)、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0112000405629)、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96808468K)、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396315366C)、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55635480M)、吴传龙(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691112XXXX)、章建荣(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7807161537):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恢复诉讼通知书及传票。本案已恢复诉讼。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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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0
    7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公告中止民事裁定书(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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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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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4LA75)、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0112000405629)、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96808468K)、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396315366C)、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55635480M)、吴传龙(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691112XXXX)、章建荣(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7807161537):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中止)。裁定内容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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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4
    8

    (2019)粤03民终3316号裁定公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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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331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诉人- 杨林 被上诉人- 粟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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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3316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林与被上诉人粟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终3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4190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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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2
    9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三公告变更开庭时间(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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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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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三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314921988Q)、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96808468K)、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396315366C)、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55635480M)、吴传龙(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691112XXXX)、章建荣(公民身份号码为330122197807161537):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5.6)、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原定于2019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现在因为工作安排的原因,变更为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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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0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二公告开庭时间(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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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志强 被告-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 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 吴传龙 章建荣 杨建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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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5519号之二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4LA75)、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0112000405629):本院受理原告苏志强诉被告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凯翔快捷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翔快捷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桐庐龙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杰速递有限公司、吴传龙、章建荣、杨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15天)、传票(6.4)、缴费通知单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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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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