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侨置科技

    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三路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广东省建设发展深圳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22860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2-03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广东省建设发展深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3执恢3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26 2019-12-02
    3

    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银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破申166号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19 2018-12-27
    4

    邹建刚、深圳市侨置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执恢3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邹建刚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05-18 2019-08-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22860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22860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广东省建设发展深圳公司 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2860号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广东省建设发展深圳公司:上诉人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广东省建设发展深圳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28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0-09-30
    2

    (2020)粤03执20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20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建设发展深圳公司 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2055号广东省建设发展深圳公司、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侨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20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3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