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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安康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27E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2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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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04执253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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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1-08-19 2021-09-29
    2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胡向前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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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0067、10068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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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18
    3

    陈琳玲、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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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79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陈琳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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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6-20 2021-10-08
    4

    深圳市福田区精艺图文设计服务部、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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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293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精艺图文设计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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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30
    5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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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5210号 承揽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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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22
    6

    芜湖长徽实业有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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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7800号 合同纠纷

    原告-芜湖长徽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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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9-01
    7

    蒲明会;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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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81执392-489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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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7-12
    8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卓玛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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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81执39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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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7-12
    9

    郑永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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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81执41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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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7-12
    10

    谭好春,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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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81执40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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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7-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7执3371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18 详情
    2 (2020)粤1602执恢50号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部分未履行 2020-05-11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执9429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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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94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刘智贤 当事人-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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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9429号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智贤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56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智贤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94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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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2

    浙义乌劳人仲案(202121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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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义乌劳人仲案(2021211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建娟 被告-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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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陈建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义乌劳人仲案(20212118)。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2月28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八楼)开庭审理此案。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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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3

    浙义乌劳人仲案(202121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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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义乌劳人仲案(2021211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曹正梅 被告-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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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曹正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义乌劳人仲案(20212111)。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2月28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八楼)开庭审理此案。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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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4

    (2021)粤0304民初3573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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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5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佳佳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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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5739号敖欠芽:关于原告福建佳佳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与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541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5173.95元(从2021年1月12日暂计算至2021年5月21日,其余利息损失以20541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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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5

    (2020)粤03执578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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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78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周惠 被告-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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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785号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惠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涉外调106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7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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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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