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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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拔萃时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淮安淮阴华尔润红星盐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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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3民初48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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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5 |
2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云生、张梅、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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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3执16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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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7-30 |
3 |
5005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东辰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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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50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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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7-08 |
4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夏月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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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3民初25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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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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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跃、张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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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48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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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6-23 |
6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范庆英、胡高明、郁艳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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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3民初158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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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4-29 |
7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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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执19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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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4-16 |
8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峰、谢玉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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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3民初3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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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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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同雷、任正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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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3民初3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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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5-12 |
10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庞富庶、江苏古运河酒业有限公司、淮安恩公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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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执482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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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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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江山市石村木材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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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02-09 |
2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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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6-10-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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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丹、淮安市日当午饲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苏0803民初4850号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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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3民初48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丹 淮安市日当午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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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803民初4850号周丹、淮安市日当午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二O二一年九月九日公告单位:淮安区人民法院承办人:崔兆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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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
2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跃、张玲、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03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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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48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跃 张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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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803民初4866号陈跃、张玲、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020)苏0803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跃、张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3449.26元,承担利息(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息标准计算);二、被告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跃、张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跃、张玲、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03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杨明辉联系电话:0517-8358935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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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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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跃、张玲、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03民初4866号民事诉状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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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48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跃 张玲 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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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803民初4866号陈跃、张玲、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承办法官:杨明辉联系电话:0517-8358935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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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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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云生、张梅、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03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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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20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赵云生 张梅 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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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803民初2015号赵云生、张梅、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020)苏0803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云生、张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8175.74元,利息25247.3元,逾期利息3276.01元,本息合计266699.05元(利、罚息及复利已计算到2020年4月3日,以后的利、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被告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赵云生、张梅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云生、张梅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73元,由被告赵云生、张梅、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03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二〇年十一月九日承办法官:杨明辉联系电话:0517-8358935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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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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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洪子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03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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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20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洪子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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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洪子默:本院受理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03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洪子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9648.38元,利息4063.98、逾期利息75.99元,合计143788.35元(利息、罚息已计算至2020年3月27日,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76元,由被告洪子默负担(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被告直接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公告单位: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慧电话:0517-835893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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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6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子默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03民初2006号民事诉状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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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20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洪子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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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洪子默: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公告单位: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慧电话:0517-835893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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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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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03民初2009号民事诉状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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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20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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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公告单位: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慧电话:0517-835893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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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8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盛文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03民初2013号民事诉状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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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20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盛文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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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803民初2013号盛文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二〇一二〇年八月六日承办法官:杨明辉联系电话:0517-8358935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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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9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云生、张梅、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03民初2015号民事诉状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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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03民初20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赵云生 张梅 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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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803民初2015号赵云生、张梅、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二〇一二〇年八月六日承办法官:杨明辉联系电话:0517-8358935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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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10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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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803民初61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大地米业有限公司 淮安市顺昌粮食有限公司 周学云 颜士清 淮安市晶星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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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地米业有限公司、淮安市顺昌粮食有限公司、淮安市晶星米业有限公司、颜士清、周学云:本院受理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803民初6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公告单位: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琰电话:0517-8358933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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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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