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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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众泰药业有限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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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民终154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青岛众泰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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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10-14 |
2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寿区张梓劲副食店,重庆市亲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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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民初827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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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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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百康江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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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2执1104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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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30 |
4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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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4988号 | - |
上诉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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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07 |
5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恒发医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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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567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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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9-18 |
6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临沭青云店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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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3民初539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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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8-30 |
7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萬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允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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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6民初1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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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8-13 |
8 |
2885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山区禧尚优鲜百货超市、河南简乐派饮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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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2民初2885号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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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8-02 |
9 |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区朱桥镇欧德隆购物中心、江苏初元食品有限公司、安徽金麦乐面业有限公司、李建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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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民初1097号之二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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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4-30 |
10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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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9执保80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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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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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潮州市潮安区优崔莱食品厂 泗洪县朱湖镇宝贝驿站母婴生活馆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江中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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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4 | 2020-11-22 |
2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广东欧莱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泗洪县朱湖镇宝贝驿站母婴生活馆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江中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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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1 | 2020-11-22 |
3 | - | -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超 王超众 太和县百康江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新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众泰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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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5 | 2020-10-11 |
4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桂芝 太和县百康江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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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0G71中缝 | 2020-07-30 |
5 | (2019)沪0104民初1691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夏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夏金宣 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谢会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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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20-06-22 |
6 | (2019)沪0104民初1691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夏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夏金宣 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 谢会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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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G53 | 2020-05-21 |
7 | (2020)京民终71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上诉人-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北京康达中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卫辉市康盛有限公司 临泉县鑫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安市广安区调皮曼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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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G06 | 2020-05-14 |
8 | (2020)鲁民终618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 曲阜市圣都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江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乾坤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都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德安堂药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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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106 | 2020-05-14 |
9 | (2020)鲁民终304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 青岛一江中一食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舟山永立船务有限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李洪波 山东汇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蓬莱市刘家沟镇繁龙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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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76 | 2020-04-26 |
10 | (2019)鲁民终2879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 高唐县快乐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刘立芳 被上诉人-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鲁桂香 平度市门村镇思德食品门市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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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102 | 2020-04-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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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敬福、韩钦旺、刘勇、吴美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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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民初56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美琴 陈敬福 韩钦旺 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刘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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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敬福、韩钦旺、刘勇、吴美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03民初560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75万元并支付2021年5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借款期间利息228641.83元;以上合计:6,978,641.83元。及以6,978,641.83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5%标准按日进行复利计算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陈敬福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陈敬福、韩钦旺、刘勇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即原告对陈敬福持有的江西畅翔投资有限公司35%的股权、韩钦旺持有的江西畅翔投资有限公司35%的股权、刘勇持有的江西畅翔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享有抵押权,有权从拍卖款或变卖款中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及原告为实现追偿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五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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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2 |
(2021)粤03民终15374号送达公告河南双之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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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537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 江西药健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范雪娥 深圳草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双之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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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374号河南双之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西药健实业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范雪娥、深圳草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双之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537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4点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庭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熊助理0755-835354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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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3 |
(2021)粤03民终15374号送达公告范雪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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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537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草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双之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西药健实业有限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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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374号范雪娥: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西药健实业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范雪娥、深圳草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双之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537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4点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庭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熊助理0755-835354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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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4 |
(2020)粤0111民初31548号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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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154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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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1548号谢会会、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31548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31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害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4074506号“”、第1665417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乳钙咀嚼片”产品;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4074506号“”、第1665417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乳钙咀嚼片”产品;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0000元(含合理费用),被告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4000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谢会会对本判决第三项所确定的被告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于建对本判决第三项所确定的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50元,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负担2050元,被告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会会在800元的范围内连带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各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支付或在执行中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吕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319539038642021-04-2917:32:58:0(2020)粤0111民初31548号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执行,履行,当事人,被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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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5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晓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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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2011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晓武 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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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20115号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晓武:本院受理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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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6 |
(2020)粤0111民初30101号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王保安、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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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10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于建 王保安 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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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0101号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本院受理的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王保安、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1民初30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害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4074506号“”、第1665417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手足麻木压片糖果”产品;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4074506号“”、第1665417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手足麻木压片糖果”产品;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元(含合理费用),被告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在3000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王保安对本判决第三项所确定的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于建对本判决第三项所确定的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50元,由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被告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负担1550元,被告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王保安在550元的范围内连带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各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或在执行中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电话:87481388-8208段静楠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街116号钟落潭人民法庭,邮编510545538039632021-02-2316:32:58:770(2020)粤0111民初30101号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王保安、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执行,药业,履行,当事人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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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7 |
送达裁判文书——谢会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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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终43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 上海夏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夏金宣 被上诉人-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谢会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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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终434号谢会会: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夏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夏金宣与被上诉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会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73民终43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1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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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8 |
(2020)粤0111民初32093号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谢会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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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209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于建 谢会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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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2093号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会会:本院受理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谢会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被告三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第4074506号、第16654170号注册商标的“江中倍康”抗手足麻木压片糖果商品;判令被告五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4074506号、第16654170号注册商标的“江中倍康”抗手足麻木压片糖果商品;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即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合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吕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319536790002020-12-0417:36:23:699(2020)粤0111民初32093号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沐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建、谢会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公告,被告,判令,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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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9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谢会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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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4民初1691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夏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夏金宣 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谢会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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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4民初16915号谢会会:本院受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夏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夏金宣、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会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夏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夏金宣就(2019)沪0104民初1691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谢会会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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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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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905号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和县鑫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新、广州康仕盖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付彩荣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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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90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太和县鑫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张新 广州康仕盖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付彩荣侵害商标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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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1905号付彩荣:本院受理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太和县鑫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新、广州康仕盖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付彩荣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4190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3911602020-06-1515:57:17:0联系人:谭秀欣、苏国生(2019)粤0106民初41905号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和县鑫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新、广州康仕盖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付彩荣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付彩荣: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联系人:谭秀欣、苏国生电话:830085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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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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