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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蒙广告

    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凤池村凤东南方商业中心A座三层303B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大印坊彩印厂、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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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大印坊彩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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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大印坊彩印厂与蒙庆福、温兴洁、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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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大印坊彩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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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蒙庆福、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温兴洁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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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大印坊彩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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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5民初17473号原告佛山市精信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兴洁、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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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1747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精信印刷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 温兴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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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兴洁: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精信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兴洁、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17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印刷款108381.5元、违约金5419.08元及利息(以108381.5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予佛山市精信印刷有限公司;二、温兴洁对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佛山市精信印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3.45元,减半收取计1441.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安蒙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佛山市精信印刷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被告温兴洁负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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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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