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00350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
现查明位于拱墅区湖墅南路107号的杭州新花中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俞刚)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决定给予杭州新花中城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新花中城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7年10月20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