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8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9-01 |
| 2 |
(2020)粤0304执13865号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执138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0-12-30 |
| 3 |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时代华宸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34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1-01-11 |
| 4 |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盛辉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471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19-10-15 |
| 5 |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瑞达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39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5-22 | 2020-11-26 |
| 6 |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易事杰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4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4-18 | 2020-02-04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4民初8162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816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8162号之一蔡旻君、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旻君、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蔡旻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56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75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并以4万元为限);二、驳回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94.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94.5元,由被告负担900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 收起
...
展开
|
2021-05-19 |
| 2 |
(2021)粤0304民初8162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81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蔡旻君 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8162号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蔡旻君: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旻君、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816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7560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0000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25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法院联系人:郭盈电话:0755-219815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2-23 |
| 3 |
(2021)粤0304民初8162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81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8162号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蔡旻君: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旻君、深圳市煦日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816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7560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0000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25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法院联系人:郭盈电话:0755-219815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2-23 |
| 4 |
(2020)粤0304民初33413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34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时代华宸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3413号福建时代华宸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时代华宸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3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76647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329.4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4.79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减半收取计1117.4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27 |
| 5 |
(2020)粤0304民初33413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34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时代华宸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3413号福建时代华宸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9月23日下午14:30,届时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02 |
| 6 |
(2019)粤0304民初4710号公告开庭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47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安盛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4710号深圳市安盛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索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你公司支付货款37100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4718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18年10月31日,应计至实际付款日);2.你公司支付运输费用244元;3.你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将上述请求作为民事起诉状副本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并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0-3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