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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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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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3126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邱永河 当事人- 深圳市红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展龙 被告- 深圳市红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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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3126号 深圳市红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邱永河与被告深圳市红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312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11080元。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20000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一至二项总计31080元暂算至起诉时止的利息2708.92元(利息以31080为本金,按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4.35%,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2020年9月2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直播庭审活动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0日09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李展龙 电话:0755-2274264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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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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