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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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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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474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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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1-03 |
2 |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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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227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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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 2021-01-13 |
3 |
张明山与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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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42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明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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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11-03 |
4 |
林超、张流京、李飞霞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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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保14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林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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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7-24 |
5 |
何燕琪、张流京、李飞霞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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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保141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何燕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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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7-24 |
6 |
珠海乾霨投资管理中心与深圳市赢医通科技有限公司、李严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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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226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珠海乾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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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4-25 | 2019-09-0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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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执1485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3 | 详情 |
2 | (2020)粤0104执36163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0 | 详情 |
3 | (2020)粤0104执33875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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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民终9502号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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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950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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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9502号李飞霞:关于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何燕琪、李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0)粤0604民初11399号民事判决:一、张流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何燕琪归还借款本金240336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336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二、张流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何燕琪支付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25000元;三、张流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何燕琪支付因本次诉讼产生的财产保全担保费3240元;四、李飞霞、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至三项所确定的张流京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何燕琪其他诉讼请求。如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飞霞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286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3698元,由何燕琪负担3400元,张流京、李飞霞、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0298元。上诉人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以(2021)粤06民终9502号案受理。本案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终9502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5.24元,由上诉人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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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2 |
(2021)粤06民终9500号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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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950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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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9500号李飞霞:关于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林超、李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0)粤0604民初11403号民事判决:一、张流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超归还借款本金14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1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二、张流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超支付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三、张流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超支付因本次诉讼产生的财产保全担保费2400元;四、李飞霞、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至三项所确定的张流京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林超其他诉讼请求。如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飞霞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201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84元,由林超负担3200元,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飞霞连带负担21984元。上诉人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以(2021)粤06民终9500号案受理。本案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终950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30.09元,由上诉人张流京、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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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3 |
(2020)粤0106民初36548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康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流京、李飞霞、张百川、赖佩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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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5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张百川 李飞霞 赖佩君 广东康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张流京 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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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548号广东康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流京、李飞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康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流京、李飞霞、张百川、赖佩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921442021-02-0916:05:39:302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6548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康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流京、李飞霞、张百川、赖佩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广东康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流京、李飞霞: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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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4 |
(2020)粤0304民初3227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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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227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张流京 李飞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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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流京、李飞霞:本院受理原告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知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流京、李飞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起诉状、证据材料一套、开庭传票一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截至公告期限届满次日的第十五日止。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公示于本院外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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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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