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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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与邵广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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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02民初3178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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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8-20 | 2018-09-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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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利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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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21民初3460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利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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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强:本院受理原告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1121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要点为:被告杨利强、吕小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剩余房款3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被告杨利强、吕小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联系人:王健电话:0793—844673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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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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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小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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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21民初3460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吕小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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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芳:本院受理原告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1121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要点为:被告杨利强、吕小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饶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剩余房款3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被告杨利强、吕小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联系人:王健电话:0793—844673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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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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