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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宾利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5层40-251内(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尼太格皮草时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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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424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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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7-04
    2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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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93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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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1-22 2021-04-28
    3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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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73行初9035号 其他

    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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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11-23 2021-03-01
    4

    北京智信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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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2690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智信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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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08-04 2020-08-06
    5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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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京73行初5642号 其他行政行为

    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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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8-11-21 2018-12-03
    6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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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京73行初5641号 其他行政行为

    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8-11-21 2018-12-03
    7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京73行初5643号 其他行政行为

    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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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8-11-21 2018-11-30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尼太格皮草时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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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99 2020-10-11
    2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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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G44 2020-09-27
    3 (2020)京行终4756号 -

    原告-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宾利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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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G100 2020-09-17
    4 (2016)京73行初5641-5643号 -

    原告-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宾利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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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28 2019-06-18
    5 (2016)京73行初5641-5643号 -

    原告-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宾利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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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79 2018-05-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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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93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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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9320号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1932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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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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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932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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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9320号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东方宾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盖叻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合作协议款项259,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迟延付款违约金,其中以30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计29元;以25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10日为100,137.2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01月05日14时00分在上海市漕东支路81号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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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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