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浙0282民初9898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82民初9898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余利园 被告- 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 收起
...
展开
|
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本院受理原告余利园与被告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282民初9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动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1-11-20 |
2 |
(2021)浙0282民初9879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82民初9879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张会群 被告- 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82民初9879号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原告张会群诉被告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延长至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1-09-29 |
3 |
(2021)浙0282民初9880号 收起
...
展开
|
-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张依群 被告- 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 收起
...
展开
|
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原告张依群诉被告慈溪市胜山励伯校服装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延长至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1-09-2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