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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旷劳务

    南京众旷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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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56号2幢3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陆锦波、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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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陆锦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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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陈靖、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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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陈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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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告黄德伦与被告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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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黄德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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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999李升昌与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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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升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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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徐从东与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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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再审申请人-徐从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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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徐从东与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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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徐从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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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徐从东与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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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上诉人-徐从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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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黄德伦诉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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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62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黄德伦 被告- 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周磊 张业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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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6255号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本院受理黄德伦与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磊、张业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德伦劳务工资人民币26914元;二、被告周磊、张业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德伦交通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黄德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2元,由被告周磊、张业国负担(原告已经预交236元,被告周磊、张业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德伦236元并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23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二0一九年五月十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52392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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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0
    2

    原告黄德伦诉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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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62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黄德伦 被告- 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周磊 张业国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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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黄德伦诉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05-1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6255号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本院受理黄德伦与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磊、张业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德伦劳务工资人民币26914元;二、被告周磊、张业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德伦交通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黄德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2元,由被告周磊、张业国负担(原告已经预交236元,被告周磊、张业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德伦236元并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23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二0一九年五月十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52392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杨传茂诉顾洋洋、黄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滕之刚诉被告陈家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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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0
    3

    原告黄德伦诉被告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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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62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黄德伦 被告- 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周磊 张业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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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6255号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本院受理原告黄德伦诉被告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判决三被告连带给付原告欠付工资贰万陆仟玖佰壹拾肆元(2691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52392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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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1
    4

    原告黄德伦诉被告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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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62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黄德伦 被告- 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周磊 张业国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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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黄德伦诉被告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1-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6255号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本院受理原告黄德伦诉被告南京蔺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周磊、张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判决三被告连带给付原告欠付工资贰万陆仟玖佰壹拾肆元(2691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52392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李荣庆诉被告何明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胡成林诉被告顾洋洋、赵桂香、顾金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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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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