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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圭华

    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河背工业区颖宝厂101A栋1-4层及B栋1-5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某、史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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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3执保1360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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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21
    2

    深圳市联众凯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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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8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联众凯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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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5-10
    3

    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史钿翔、东莞智得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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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3民初13289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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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1-01-12 2021-07-16
    4

    上诉人史钿翔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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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民辖终721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史钿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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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31
    5

    上海诺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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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2民初327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诺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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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0-09-09 2020-09-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29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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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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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粤0305民初2971号原告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755.72元及其利息,利息以93755.72元为计算基数,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2020年1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56.18元,由原告负担3486.18元,被告负担2270元;原告已预缴的227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227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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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2

    (2021)粤0309民初787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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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7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先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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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7875号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875号深圳市先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先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87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6102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开票之日2018年12月3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和LPR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7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9月30日10时00分在大浪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本公告于2021年7月15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彭荧荧联系电话:2105041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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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5
    3

    (2021)粤0309民初34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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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斯塔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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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432号深圳市斯塔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斯塔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343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3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最新的LPR报价3.85%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17年12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957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4日10时15分在观澜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杨雪怡电话:0755-2105237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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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4

    (2021)粤0305民初29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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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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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粤0305民初2971号原告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59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LPR最新报价3.85%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17年4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110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29日15时30分在粤海法庭第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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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5

    (2021)粤0305民初29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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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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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粤0305民初2971号原告深圳市圭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泽汇泓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59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LPR最新报价3.85%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17年4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110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9日15时30分在粤海法庭第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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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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