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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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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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550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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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4 |
2 |
张锦雄、罗良育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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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0845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张锦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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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3 |
胡元庚、罗良育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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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2850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胡元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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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09-30 |
4 |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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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47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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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10-16 |
5 |
曹昌明与陈雪娥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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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4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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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11-03 |
6 |
曹昌明与李喜爽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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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4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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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11-03 |
7 |
曹昌明与蔡治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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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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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4-21 |
8 |
曹昌明与李金玲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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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2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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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4-21 |
9 |
曹昌明与陈洪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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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3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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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4-21 |
10 |
曹昌明与余向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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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2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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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4-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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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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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余川江 张印 王晓杰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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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原告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5日口头裁定准许原告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40元、财产保全费692元由原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发出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4865702020-08-1812:09:13:191联系人:李敏、叶嘉棋(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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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2 |
(2020)粤0105民初4720号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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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47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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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4720号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推广充值费10000元,及计付1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用600元。本案诉讼费202元,(其中受理费82元,诉讼保全费120元)由被告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4532112020-07-2816:56:32:298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2020)粤0105民初4720号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深圳泛凡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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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3 |
(2019)粤0105民初11022号罗良育与代佛保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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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1102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罗良育 被告- 代佛保与曹昌明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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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1022号代佛保:本院受理罗良育与代佛保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11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代佛保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良育偿还28073.96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罗良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7元,由原告负担79元,被告负担528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交纳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3873742020-06-1217:14:33:308联系人:郑素梅、幸妙倩(2019)粤0105民初11022号罗良育与代佛保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代佛保: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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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4 |
(2019)粤0105民初11049号罗良育与贺树波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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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1104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罗良育 被告- 贺树波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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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1049号贺树波:原告罗良育诉被告贺树波、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贷公司)、曹昌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11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贺树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良育偿还18449.58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罗良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64元,由原告负担99元,被告负担265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3691992020-06-0514:41:52:616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2019)粤0105民初11049号罗良育与贺树波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贺树波: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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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5 |
(2019)粤0105民初11052号罗良育与杨常就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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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1105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罗良育 被告- 杨常就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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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1052号杨常就:原告罗良育诉被告杨常就、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贷公司)、曹昌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11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杨常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良育偿还32852.83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罗良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0元,由原告负担252元,被告负担628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3692052020-06-0514:41:40:159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2019)粤0105民初11052号罗良育与杨常就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杨常就: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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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6 |
(2019)粤0105民初11051号罗良育与许寒英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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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1105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罗良育 被告- 许寒英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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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1051号许寒英:原告罗良育诉被告许寒英、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贷公司)、曹昌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11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许寒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良育偿还37023.44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罗良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29元,由原告负担196元,被告负担733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3806942020-06-0916:56:44:0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2019)粤0105民初11051号罗良育与许寒英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许寒英: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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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7 |
(2019)粤0105民初11050号罗良育与周明坚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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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1105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罗良育 被告- 周明坚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曹昌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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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1050号周明坚:原告罗良育诉被告周明坚、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贷公司)、曹昌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11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周明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良育偿还32316.46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罗良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87元,由原告负担172元,被告负担615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3692062020-06-0514:41:38:895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2019)粤0105民初11050号罗良育与周明坚与曹昌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周明坚: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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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8 |
(2019)粤0105民初28531号曹昌明与苏新建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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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3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曹昌明 被告- 苏新建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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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28531号苏新建:本院受理原告曹昌明诉被告苏新建、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28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苏新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昌明偿还27669.11元及利息(以27669.11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曹昌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657元,由原告曹昌明负担127元,被告苏新建负担530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669572020-06-0313:23:31:202联系人:余洁、巫青璇(2019)粤0105民初28531号曹昌明与苏新建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苏新建: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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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9 |
(2019)粤0105民初28532号曹昌明与叶锡权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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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3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曹昌明 被告- 叶锡权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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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28532号叶锡权:本院受理原告曹昌明诉被告叶锡权、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28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叶锡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昌明偿还44057.42元及利息(以44057.42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曹昌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1162元,由原告曹昌明负担223元,被告叶锡权负担939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669682020-06-0313:23:12:20联系人:余洁、巫青璇(2019)粤0105民初28532号曹昌明与叶锡权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叶锡权: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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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10 |
(2019)粤0105民初28537号曹昌明与黄涵娜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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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853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曹昌明 被告- 黄涵娜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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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28537号黄涵娜(曾用名:黄水娣):本院受理原告曹昌明诉被告黄涵娜、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28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黄涵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昌明偿还12129.44元及利息(以12129.44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曹昌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417元,由原告曹昌明负担212元,被告黄涵娜负担205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669712020-06-0313:23:07:129联系人:余洁、巫青璇(2019)粤0105民初28537号曹昌明与黄涵娜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黄涵娜(曾用名:黄水娣):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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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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