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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林印花

    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西环路1029号尊贵工业园5梯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石狮新燕服饰有限公司、韩新进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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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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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张连成、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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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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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泉州梅兰服装有限公司、胡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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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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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泉州梅兰服装有限公司、胡鹏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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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胡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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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泉州梅兰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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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民初39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梅兰服装有限公司 胡鹏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泉州梅兰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狮汇林印花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梅兰服装有限公司、胡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39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54520元,并按中华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九日承办法官:李美好书记员:陈莹莹联系电话:0595-886175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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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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