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瀚森盛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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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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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常熟市奥克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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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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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凯澜制衣有限公司、宋荣晖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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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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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月豪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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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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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月豪服饰有限公司、刘月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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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胡从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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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瀚森盛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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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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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吴红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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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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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石狮市新佳诺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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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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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吴红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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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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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泽宇服饰有限公司、王俊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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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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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裁判文书]程祥文、朱志鹏、熊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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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581民初2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石狮帕迪顿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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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程祥文(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69*****11X)、朱志鹏(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7*****593)、熊国平(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73*****238):本院受理原告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帕迪顿贸易有限公司、程祥文、朱志鹏、熊国平、卓林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1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石狮帕迪顿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9,876.5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于2021年12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8元,由石狮帕迪顿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承办法官:肖珊联系电话:0595-886179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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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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