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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万综

    广西桂万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鲁班商贸城2栋B单元25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莫克旺、广西桂万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黎鹏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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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7民初104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莫克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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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2-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桂0107执5346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07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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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1859号 -

    原告- 马少娟 被告- 广西桂万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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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少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185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185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五庭707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4852305)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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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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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670、671、672、673号 -

    原告- 蒋佩容 林莉 覃仙玲 许雅秋 被告- 广西桂万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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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莉、许雅秋、覃仙玲、蒋佩容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670、671、672、67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670号仲裁决定书及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671、672、673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五庭707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4852305)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仲裁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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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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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670、671、672、673号 人事争议

    原告- 蒋佩容 林莉 覃仙玲 许雅秋 被告- 广西桂万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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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莉、许雅秋、覃仙玲、蒋佩容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670、671、672、673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五庭707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4852305)。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3月2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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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3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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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7民初104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莫克旺 被告- 广西桂万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黎展 黎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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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桂0107民初10425号原告莫克旺与被告黎展、广西桂万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公民代理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南宁市人民西路17号)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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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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