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泰州市宁通物资有限公司、费林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6169江苏亚太波纹管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苏亚太波纹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费林根、林冬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鑫光源有限公司、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鑫光源有限公司、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638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与盐城市金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560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江苏金鑫光源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江苏亚太波纹管有限公司、泰州市宁通物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苏亚太波纹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泰州市宁通物资有限公司、费林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钱红飞、谢辰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苏1204执异101号案外人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收起
...
展开
|
(2020)苏1204执异1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江苏艾克尔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方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 江苏日出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苏1204执异101号钱红飞(男,321028198104184456,住泰州市海陵区美好上郡31幢2803室)、谢辰辰(女,321284198809204420,住泰州市海陵区美好上郡31幢2803室)、王美珍(女,321028195802044422,住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烟墨路666号)、钱夕球(男,321028195507124411,住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烟墨路666号)、江苏方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140793903X,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娄庄村):本院受理案外人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方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日出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江苏艾克尔管道设备有限公司、钱红飞、谢辰辰、王美珍、钱夕球、岳平、洪振、周松奎、岳祥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04执异10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人:孙浩伟联系电话:0523-8884691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2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