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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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良培投资合伙企业与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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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4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良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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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4-25 |
2 |
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良培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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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辖终493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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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3 |
揭福兰与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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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032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揭福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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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03-25 |
4 |
李卫芳、潘梓森、陈乐媚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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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执异93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李卫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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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2-20 | 2019-05-13 |
5 |
戴卓维、张镇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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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民终19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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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6 00:00:00 | 2018-01-30 |
6 |
张镇河、郑晓珊与戴卓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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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1民初405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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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7-10-31 | 2018-07-20 |
7 |
广州良培投资合伙企业与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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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良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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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良培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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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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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揭福兰与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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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揭福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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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李卫芳、潘梓森、陈乐媚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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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李卫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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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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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204民初201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洪国镔 被告- 吴君 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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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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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6民初1032号揭福兰与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潘梓森、潘鉴明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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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032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揭福兰 被告- 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潘梓森 潘鉴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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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1032号潘梓森:本院受理原告揭福兰诉被告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潘梓森、潘鉴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103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潘梓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揭福兰退款490000元;二、被告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潘梓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揭福兰支付利息,利息以49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三、被告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潘梓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揭福兰支付律师费60000元;五、驳回原告揭福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潘梓森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50元,由被告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潘梓森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1827822020-03-1015:37:32:0联系人:文静、李江(2019)粤0106民初1032号揭福兰与广东良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良策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良策助房投资有限公司、潘梓森、潘鉴明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潘梓森: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联系人:文静、李江电话:830068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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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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