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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朗智能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创源路2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吉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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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1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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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1-01
    2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朗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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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9730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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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1-01
    3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朗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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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891执912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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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1-14
    4

    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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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32962号之一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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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10-29 2021-03-12
    5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成荣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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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9349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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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2 2020-11-03
    6

    陈朗与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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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8民终1103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陈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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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12-28
    7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成荣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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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816号 劳动争议

    原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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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8-05
    8

    赵吉庆与陈朗、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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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9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赵吉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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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7-10 2021-01-28
    9

    陈朗与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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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526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陈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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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1-01-28
    10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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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1512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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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07-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被执行人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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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1516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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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执1516号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1民终19748号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5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粤01民终19748号判决书,立案执行你(单位)二审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缴纳二审受理费22000.00元;●交纳执行费230.00元。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6725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197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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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2

    (2021)粤0192民初20156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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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2015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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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0156号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01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摄影作品BVS-P0074440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删除微信公众号“明朗智能科技”涉案文章中的侵权图片;二、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由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其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向其直接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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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
    3

    (2021)粤0192民初20156号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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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2015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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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0156号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2、被告在侵权微信公众号中就侵权内容向原告不间断公开赔礼道歉一个月;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合理支出3000元(合计:10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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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4

    (2020)粤0192民初32962号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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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3296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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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2962号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现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6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联系电话:020-366908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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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5

    (2019)粤0113民初11887号原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朗、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明智、叶珏翠、杨丽斯、李雀、叶碧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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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188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朗 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明智 叶珏翠 杨丽斯 李雀 叶碧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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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1887号叶珏翠: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朗、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明智、叶珏翠、杨丽斯、李雀、叶碧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陈朗赔偿原告损失700万元;2、被告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明智、叶珏翠、杨丽斯、李雀、叶碧湛对被告陈朗的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七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529294132019-11-2014:45:39:803(2019)粤0113民初11887号原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朗、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明智、叶珏翠、杨丽斯、李雀、叶碧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陈朗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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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0
    6

    (2019)粤0113民初9059号原告赵吉庆诉你与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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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9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赵吉庆 被告- 陈朗 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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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9059号陈朗: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吉庆诉你与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赵吉庆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陈朗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9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日暂计至2019年7月10日利息为1220153.42元,从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2、判决被告陈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7月10日的违约金为863900元,从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89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被告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陈朗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10984053.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527398272019-08-0816:57:33:522(2019)粤0113民初9059号原告赵吉庆诉你与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送达,公告,陈朗,判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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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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