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异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8 | 2020-12-22 |
2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奚克群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588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20-12-20 |
3 |
深圳市千百辉工程照明有限公司与无锡天盛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2民终379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千百辉工程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19-12-10 |
4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执13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20-01-22 |
5 |
3881无锡天盛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工程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苏0206民初388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无锡天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4-22 | 2020-03-20 |
6 |
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沪0115民初9004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1-29 | 2019-07-05 |
7 |
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沪0115民初9004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1-21 | 2019-07-05 |
8 |
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12民初280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09-10 |
9 |
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12民初280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09-10 |
10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执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民初146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018-10-29 | 2018-12-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粤0305执恢2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5执恢2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恢233号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许益、刘军、王超:你方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5民初13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恢233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恢233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许益名下登记的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五洲装饰城E3-220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锡房权证字第HS1000562531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5民初132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2-28 |
2 |
(2020)粤0305执恢13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恢13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许益 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刘军 王超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恢1364号王超、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许益、刘军、王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恢1364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许益名下登记的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无锡五洲装饰城E3-220(不动产权证书号:锡房权证字第HS1000562531号)进行了查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5民初13275号民事判决、(2020)粤0305执异69号执行裁定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联系人:余法官电话:0755-86608342 收起
...
展开
|
2021-07-21 |
3 |
(2020)粤0305执恢136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恢13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超 许益 刘军 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恢1364号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许益、刘军、王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恢136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该恢复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将恢复(2019)粤0305执1327号案件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20 |
4 |
(2020)粤0305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异69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许益 刘军 王超执行纠纷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69号许益、刘军、王超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许益、刘军、王超执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执异6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追加被申请人许益、刘军、王超为(2019)粤0305执132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认缴注册资本限额内对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08 |
5 |
(2020)粤0305执异69号公告执行听证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异69号 | - |
当事人- 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69号许益、刘军、王超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许益、刘军、王超执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执异6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申请追加许益、刘军、王超为执行案件(2019)粤0305执1327的被执行人。)、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6月1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1435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25 |
6 |
(2019)粤0305执364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执36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3640号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原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3640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4KJ50,法定代表人王超,身份证号码620104198601050533)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4KJ50,法定代表人王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
展开
|
2019-07-31 |
7 |
(2019)粤0305执1327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执13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粤0305执1327号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327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4KJ50,法定代表人王超,身份证号码620104198601050533)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4KJ50,法定代表人王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
展开
|
2019-06-20 |
8 |
(2019)粤0305执132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执13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327号上海亿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327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3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2-2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