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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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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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5803号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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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13 |
2 |
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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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5799号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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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13 |
3 |
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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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5800号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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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13 |
4 |
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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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5802号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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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13 |
5 |
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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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5801号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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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13 |
6 |
武汉锋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薄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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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1175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武汉锋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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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5-06 |
7 |
广州市丽纵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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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9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丽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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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06 |
8 |
重庆璞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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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71民终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璞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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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1-03-08 | 2021-05-12 |
9 |
广州市太嘉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窦仕才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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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58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州市太嘉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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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3-02 |
10 |
陈灿荣与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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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3519号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原告-陈灿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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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4-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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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3民初6920号原告周春丽诉你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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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6920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周春丽 被告- 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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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6920号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春丽诉你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34728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17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539451442021-05-2820:31:18:199(2021)粤0113民初6920号原告周春丽诉你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开庭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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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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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茂名市佳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洪祥、深圳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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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茂名市佳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洪祥 深圳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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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洪祥、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352))、洪祥(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天宁巷71号1幢305室):本院受理原告茂名市佳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洪祥、深圳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因受疫情影响,本案需重新公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0年4月21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1317052020-02-1814:08:35:0联系人:郭谧(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茂名市佳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洪祥、深圳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洪祥、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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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
3 |
(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原告茂名市佳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洪祥、深圳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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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茂名市佳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洪祥 深圳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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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洪祥(住江苏省仪征市天宁巷71号1幢305室):本院受理原告茂名市佳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洪祥、深圳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公告应诉材料和诉讼规则,原告起诉要求判决: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8185.2元,并自2019年4月5日起以178185.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毕止(暂计至2019年9月5日,利息为3822.4元)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02月18日14时10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529657542019-12-1115:13:29:851(2019)粤0105民初29659号原告茂名市佳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洪祥、深圳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诉讼,被告,送达115337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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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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