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东俊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等与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永耀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异637、6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广东俊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7-02 |
2 |
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破终33号 | 申请公司清算 |
上诉人-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10-09 |
3 |
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与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宇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14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12-15 |
4 |
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破申68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05-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本院受理了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破299-1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破299-1号本院受理了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月26日前,向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天安数码城B2栋1503-1506;联系人:陈晓雯、何水莲;联系电话:13829114493、137949973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因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出现技术问题,导致不能与新华网同时发布受理公告,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现将原定于债权人应在2021年1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改为在2021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原定于2021年1月29日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改为在2021年2月23日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08 |
2 |
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破299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破299号本院受理了广州恒塬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月26日前,向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天安数码城B2栋1503-1506;联系人:陈晓雯、何水莲;联系电话:13829114493、137949973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月29日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2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