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91执1016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3-12 |
2 |
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戴凤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93民初4488号之一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19-11-27 | 2019-12-04 |
3 |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91民初8509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9-07 | 2019-01-28 |
4 |
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91执2773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8-07 | 2018-09-19 |
5 |
陈文书与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16民初8967号之一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原告-陈文书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17-10-17 00:00:00 | 2017-11-08 |
6 |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戴凤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91民初6001号之一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7-25 | 2017-09-07 |
7 |
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戴凤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91执保795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7-07 | 2017-09-15 |
8 |
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沪0115民初214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7-04-18 | 2017-05-17 |
9 |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91民初8509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2-24 | 2018-05-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戴凤谷、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93民初448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戴凤谷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4488号原告四川中景橙石生态景观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戴凤谷、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46,756.23元;2.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自2019年2月13日起,以146,756.23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前为2752.41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7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8-0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