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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思教育

    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1-25>-<1-33>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高文智、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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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高文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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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浙0203民初45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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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203民初453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张钤锋 林一波 徐金波 胡小娜 袁秋雁 姜海燕 倪霞 王卫杰 顾素玲 李阿珍 邵经原 郑玉宇 郭荣枝 徐征 汤承刚 程林飞 何全显 胡敏娜 许其南 王长梅 胡晓娜 朱飞娟 朱颖 吴元良 李晓玲 徐薇 石明巧 吴明君 陈亚红 李燕燕 张立辉 汲怀国 徐宁宁 被告- 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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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3民初4531号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徐宁宁、王卫杰、胡晓娜、郑玉宇、王长梅、胡敏娜、徐薇、汤承刚、李燕燕、许其南、程林飞、林一波、陈亚红、汲怀国、倪霞、李阿珍、石明巧、吴明君、姜海燕、邵经原、徐征、朱颖、张钤锋、徐金波、袁秋雁、朱飞娟、何全显、张立辉、郭荣枝、吴元良、顾素玲、李晓玲、胡小娜与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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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2

    (2022)浙0203民初45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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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203民初452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娄高峰 胡海波 邵微微 魏娟 郑友林 刘曾妮 王芸 杨宏波 乐伟江 张青青 潘玲玲 王小聪 朱晓云 郭艳 金静 蒋丽 宋爱味 蒋燕君 刘晓娜 罗亚平 陈幽芳 被告- 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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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3民初4529号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郑友林、刘曾妮、魏娟、刘晓娜、王芸、王小聪、邵微微、郭艳、蒋丽、胡海波、陈幽芳、罗亚平、乐伟江、宋爱味、潘玲玲、杨宏波、娄高峰、蒋燕君、金静、张青青、朱晓云与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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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3

    (2022)浙0203民初45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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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203民初453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苏育平 朱晓君 宋来香 胡海波 励丹 徐玲娇 王剑尔 沈锦辉 赵莉 陈闰 杨志坚 沈春侠 乐嫩珠 费敏 王新梅 沈彭飞 王吕风 邵晖 焦宁一 周兰芬 潘晓 李蔚 徐绒亚 被告- 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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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3民初4530号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潘晓、赵莉、励丹、王剑尔、李蔚、邵晖、王吕风、沈彭飞、焦宁一、沈锦辉、周兰芬、徐玲娇、杨志坚、费敏、苏育平、沈春侠、宋来香、朱晓君、乐嫩珠、陈闰、徐绒亚、王新梅、胡海波与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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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4

    (2022)浙0203民初45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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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203民初45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会云 被告- 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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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3民初4535号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原告杨会云与被告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费共计146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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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1
    5

    (2022)浙0203民初45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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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203民初452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张丽珠 被告- 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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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3民初4528号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原告张丽珠与被告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剩余学费20238.6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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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1
    6

    (2022)浙0203民初7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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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203民初70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张扬 被告- 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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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3民初703号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扬诉被告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浙0203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教育培训费用28459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16元,由被告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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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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