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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凤现代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12号2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6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众和为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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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民终3133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众和为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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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27
    2

    李寅贤、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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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民终267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寅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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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8-27
    3

    谈雪芳与王玉英、李必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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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21民初111号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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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23
    4

    王丹与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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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1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王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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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26 2021-06-30
    5

    袁秀群,罗方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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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5民初49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袁秀群
    罗方明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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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6-29
    6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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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73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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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8-03
    7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兴新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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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728-737、739、740、742、74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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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6-07
    8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众和为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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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21执104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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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12
    9

    深圳市清风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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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2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清风祥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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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5-10
    10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舜和通泰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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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2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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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5-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56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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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56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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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5643号焦旺、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焦旺、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564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6015.63元,由上诉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杨俊杰电话:0755-835352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ssfw.szcourt.gov.cn/frontend/anjiangongkai/caseOpe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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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2

    (2021)粤03民终56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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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56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 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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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5643号焦旺、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焦旺、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民事判决,本院已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你们须于2021年5月20日9:40到我院第二十七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法院联系人:杨俊杰电话:0755-835352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ssfw.szcourt.gov.cn/frontend/anjiangongkai/caseOpe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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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3

    (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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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 被告- 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焦旺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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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之二焦旺、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与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焦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民事判决书,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广东省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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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4

    (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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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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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之二焦旺、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与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焦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民事判决书,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原告的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改判由被上诉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焦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方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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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5

    (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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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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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之一焦旺、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与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焦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焦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337187.6元、利息59736.57元、罚息3580.62元、复利1449.26元(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后续罚息以2337187.6元为基数,复利以59736.57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517%加收50%的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焦旺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焦旺追偿;三,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对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四路园区清凤荣盛创投大厦2202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依法处分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015.63元(原告已预交),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院收取13007.8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焦旺共同负担,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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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6

    (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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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 被告- 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焦旺 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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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之一焦旺、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与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焦旺、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35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焦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337187.6元、利息59736.57元、罚息3580.62元、复利1449.26元(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后续罚息以2337187.6元为基数,复利以59736.57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517%加收50%的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焦旺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省清凤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焦旺追偿;三,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车公庙支行对被告深圳市海贝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四路园区清凤荣盛创投大厦2202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依法处分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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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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