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北秀实业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59号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9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8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庄建广与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4民初14568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庄建广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8-03
    2

    吕桂芬、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7082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上诉人-吕桂芬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8-18
    3

    广州市民政局与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4民初6538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民政局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8-19
    4

    广州市民政局与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4民初692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民政局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8-19
    5

    黄基泉、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2338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黄基泉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1-01
    6

    朱汝桂与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9928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朱汝桂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08
    7

    梁小萍、金湘怡等与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4民初20376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梁小萍
    金湘怡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3-31
    8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4民初23562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1-15
    9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李太强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223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02
    10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易启法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21309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1-03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1民终9016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04 2020-06-25
    2 (2017)粤0104民初23029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被告- 潘凤珍 潘杰明 潘美珍 潘梅珍 潘润珍 潘淑贞 潘春华 潘淑霞 潘淑萍 潘淑贤 潘东珍 陈坤华 陈炜光 收起

    ... 展开
    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53G56中缝 2019-05-30
    3 (2017)粤0104民初1701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广州市泰康城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9-25
    4 (2018)粤0104民初223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山水荟贸易行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7-25
    5 (2017)粤0104民初23029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4-04
    6 (2017)粤0104民初22633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10-31
    7 (2017)粤0104民初1701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广州市泰康城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10-12
    8 (2016)粤0104民初13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董流 被告- 李太娴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6-08-31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04执23192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30 详情
    2 (2021)粤0104执22097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16 详情
    3 (2021)粤01执4356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21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民初4282号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与何业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5民初42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被告- 何业利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282号何业利: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诉被告何业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4282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关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金紫里直街16号501房的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将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金紫里直街16号501房(以下简称讼争房屋)腾空交还原告(不得拆除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的设施(包括水、电)和装修)及结清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垃圾费等费用。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起至交还讼争房屋之日止的租金19906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按每月1480元计算,共4个月,2020年5月1日暂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按每月1554元计算,共9个月,租金合计1480×4+1554×9=19906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为80558元(自2020年1月1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当月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详见附表)。5、判令原告没收被告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440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途退房违约金4440元。7、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7月6日下午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楼第39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8709962021-04-1310:54:18:651联系人:张敏娟、陈勤(2021)粤0105民初4282号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与何业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何业利: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1-04-12
    2

    (2021)粤0103民初464号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红风制锁厂、罗秋坚、罗秋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3民初464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被告- 罗秋坚 广州市红风制锁厂 罗秋强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464号罗秋坚、罗秋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红风制锁厂、罗秋坚、罗秋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判令三被告将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752号202房(下称“案涉房屋”)腾空交还原告。二、判令三被告按房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时期租金参考价向原告连带支付自1998年3月3日起至腾空交还案涉房屋止的房屋使用费,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为360792.94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1年5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二日联系方式:李庆伟、吴帆,电话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8152452021-03-0317:23:28:399(2021)粤0103民初464号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红风制锁厂、罗秋坚、罗秋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广州市1153320 收起

    ... 展开
    2021-03-02
    3

    (2021)粤0105民初3187号林志诚、陈杏恬、林美贤与张尚林、张荣林、张玉莲、张国瑞、张颂夷与郭金意、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5民初3187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原告- 林志诚 陈杏甜 林美贤 被告- 张荣林 张国瑞 张颂夷 张玉莲 郭金意 张尚林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3187号张颂夷:本院受理原告林志诚、陈杏甜、林美贤诉被告张尚林、张荣林、张玉莲、张国瑞、张颂夷、第三人郭金意、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3187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决原、被告按份共有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8号401房的房屋进行分割,如能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如不适宜实物分割,则原告按市场价对被告所属产权份额进行折价补偿,被告所占有的产权份额归原告所有;二、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将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8号401房的房屋中被告所有的产权份额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5月20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4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络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537916332021-02-0915:07:46:950联系人:陈美贤、冯琬晴(2021)粤0105民初3187号林志诚、陈杏恬、林美贤与张尚林、张荣林、张玉莲、张国瑞、张颂夷与郭金意、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张颂夷: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1-02-08
    4

    (2021)粤0105民初3188号林志诚、陈杏恬、林美贤与张尚林、张荣林、张玉莲、张国瑞、张颂夷与郭金意、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5民初3188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原告- 林志诚 陈杏甜 林美贤 被告- 张荣林 张国瑞 张颂夷 张玉莲 郭金意 张尚林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3188号张颂夷:本院受理原告林志诚、陈杏甜、林美贤诉被告张尚林、张荣林、张玉莲、张国瑞、张颂夷、第三人郭金意、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318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决原、被告按份共有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8号1706房的房屋进行分割,如能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如不适宜实物分割,则原告按市场价对被告所属产权份额进行折价补偿,被告所占有的产权份额归原告所有;二、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将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8号1706房的房屋中被告所有的产权份额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5月20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4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络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537916482021-02-0915:08:17:792联系人:陈美贤、冯琬晴(2021)粤0105民初3188号林志诚、陈杏恬、林美贤与张尚林、张荣林、张玉莲、张国瑞、张颂夷与郭金意、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张颂夷: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1-02-08
    5

    (2019)粤0105民初7942号林志诚、林志佳、陈杏恬、林美贤与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颂夷、张国瑞、张国瑞继承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5民初7942号 继承纠纷

    原告- 林美贤 粤民初号林志诚 郭金意 林健斌 陈杏恬 被告- 张尚林 张荣林 张玉莲 张国瑞 张颂夷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7942号张颂夷:本院受理(2019)粤0105民初7942号原告林志诚、郭金意、林健斌、陈杏恬、林美贤诉被告张尚林、张荣林、张玉莲、张国瑞、张颂夷及第三人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张颂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张颂夷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7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陈润所遗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8号401房房屋四十八分之四产权份额由原告林志诚、林美贤、陈杏恬、郭金意各继承八分之一,被告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国瑞、张颂夷各继承十分之一,即原告林志诚、林美贤、陈杏恬、郭金意据此各继承取得上述房屋九十六分之一产权份额,被告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国瑞、张颂夷据此各继承取得上述房屋一百二十分之一产权份额。二、陈润所遗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8号1706房房屋四十八分之四产权份额由原告林志诚、林美贤、陈杏恬、郭金意各继承八分之一,被告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国瑞、张颂夷各继承十分之一,即原告林志诚、林美贤、陈杏恬、郭金意据此各继承取得上述房屋九十六分之一产权份额,被告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国瑞、张颂夷据此各继承取得上述房屋一百二十分之一产权份额。三、林志文所遗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8号401房房屋四十八分之十一产权份额由原告陈杏恬继承,即原告陈杏恬据此继承取得四十八分之十一产权份额。四、林志文所遗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8号1706房房屋四十八分之十一产权份额由原告陈杏恬继承,即原告陈杏恬据此继承取得四十八分之十一产权份额。五、驳回原告林志诚、郭金意、林健斌、陈杏恬、林美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500元,由原告林志诚、郭金意、林健斌、陈杏恬、林美贤共同负担10835元,被告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国瑞、张颂夷各负担333元。被告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国瑞、张颂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上述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 收起

    ... 展开
    2020-06-04
    6

    (2020)粤0105民初593号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与李太强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59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被告- 李太强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593号李太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诉被告李太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5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68号705房的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将广州市海珠区下渡路68号705房腾空交还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交还诉争房屋之日止的租金10535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租金为10535元)。4.判令被告按照当月租金金额的2%每日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前述欠付租金之日止的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月租金额×2%×逾期天数=1505×2%×204=6140.4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5时4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532095852020-03-1812:38:38:0联系人:龚锋、庄婷婷(2020)粤0105民初593号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与李太强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李太强: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03-18
    7

    (2019)粤0105民初7942号林志诚、林志佳、陈杏恬、林美贤与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颂夷、张国瑞、张国瑞继承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5民初7942号 继承纠纷

    原告- 林美贤 陈杏恬 粤民初号林志诚 林志佳 被告- 张玉莲 张尚林 张荣林 张国瑞 张颂夷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7942号张颂夷:本院受理(2019)粤0105民初7942号原告林志诚、林志佳、陈杏恬、林美贤诉被告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国瑞、张颂夷及第三人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继承人陈润遗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逸安街38号401房、1706房的房屋之4/48的产权份额由四原告继承,四原告按市场价格补偿本应由三被告继承份额的相应价款;2.请求依法判令被继承人林志文遗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逸安街38号401房、1706房的房屋之11/48的产权份额由原告三一人继承。现因被告张颂夷(女,198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村五约大街14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03198302035448)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张颂夷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1170902020-02-1313:14:49:0联系人:彭峻峰、谢小敏(2019)粤0105民初7942号林志诚、林志佳、陈杏恬、林美贤与张玉莲、张尚林、张荣林、张颂夷、张国瑞、张国瑞继承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张颂夷: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02-12
    8

    (2018)粤0104民初32310号原告何庆英诉被告广州市越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香港中建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04民初3231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何庆英 被告- 广州市越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香港中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越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2310号原告何庆英诉被告广州市越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香港中建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确认原告是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80号1902房的所有权人;2.被告越建公司为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3.被告北秀公司、香港中建集团有限狗狗是你协助被告越建公司履行上述第2项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30日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主审法官:程秀建,电话:83009345523447272018-10-2917:02:45:151(2018)粤0104民初32310号原告何庆英诉被告广州市越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香港中建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广州市,送达,越秀区,原告1141188 收起

    ... 展开
    2018-10-29
    9

    (2018)粤0104民初20281号原告张耀就、张耀坤、张耀武、张耀陆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第三人张肖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04民初20281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 张耀坤 张耀陆 张耀武 粤民初号张耀就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张肖兰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张肖兰: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20281号原告张耀就、张耀坤、张耀武、张耀陆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第三人张肖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十月十八日主审法官:蔡永辉电话:83009328523351452018-10-1815:51:56:0(2018)粤0104民初20281号原告张耀就、张耀坤、张耀武、张耀陆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第三人张肖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开庭,广州市,越秀区,张肖兰1141188 收起

    ... 展开
    2018-10-18
    10

    执行(2018)粤0104执14792号案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04执14792号 -

    当事人- 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本院在执行(2018)粤0104执14792号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523328242018-10-1616:57:25:0执行(2018)粤0104执14792号案执行,依法,履行,财产,公告1141188 收起

    ... 展开
    2018-10-1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