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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德嘉友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怡福路2号北滘国际财富中心5号楼10层10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1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燚德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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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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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高柱与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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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李高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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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佛山市顺德区湘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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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湘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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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州盛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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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盛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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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曾真立、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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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曾真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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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曾真立、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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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曾真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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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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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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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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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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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梁学荣、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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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梁学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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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湘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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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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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2791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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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7912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原告- 祁东县婧蕾建筑材料经营部 被告-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开平市利云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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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利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东县婧蕾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市利云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为房屋的所有权人;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财富中心5号楼2214号房屋所有权变更至陈鹏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滘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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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
    2

    (2021)粤0605民初469号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辛磊、程时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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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4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程时蕾 辛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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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辛磊: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469号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辛磊、程时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469号案的民事上诉状。一审被告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将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年利率15.4%”改判为“年利率3.85%”(不服金额为450608.22元,自2020年11月10日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2.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二项;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上述第1、2项金额暂合计为486408.22元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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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
    3

    (2021)粤0606民初900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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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900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伍兰 被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章元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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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章元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伍兰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章元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9007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伍兰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于2021年4月29日解除;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伍兰退还购房款11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1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3%的标准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伍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05.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005.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伍兰负担1555.69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4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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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
    4

    (2021)粤0605民初12856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聚萃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宏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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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1285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聚萃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宏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中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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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12856号之一佛山市宏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聚萃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宏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12856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宏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佣金440000元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聚萃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二、被告佛山市宏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欠付的佣金44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聚萃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8068.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68.6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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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
    5

    (2021)粤0605民初469号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辛磊、程时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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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4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程时蕾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 辛磊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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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辛磊: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辛磊、程时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该借款本金从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的借款利息予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3万元、诉讼保全担保费5800元,合计35800元。三、被告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对上列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675.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4675.02元(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子伍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连带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于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的44675.02元诉讼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深圳市汇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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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9
    6

    (2021)粤0606民初298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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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986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李中南 被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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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李中南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993448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商铺购买款878448元、业务费80000元及这两笔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2日利息合计为98510.8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三、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差额)100000元;四、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二所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容桂人民法庭四楼第五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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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7

    (2021)粤0606民初2986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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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986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陈曼娟 被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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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陈曼娟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953064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商铺购买款95306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2日利息合计为93774.96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三、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差额)100000元;四、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二所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容桂人民法庭四楼第五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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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8

    (2021)粤0606民初2985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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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985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陈会存 被告- 佛山市宏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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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陈会存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宏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336244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商铺购买款32934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2日利息合计为45893.69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三、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差额)100000元;四、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二所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决被告三对诉讼请求二中的150000元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容桂人民法庭四楼第五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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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9

    (2021)粤0606民初2985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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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985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蒲晓波 被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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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蒲晓波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2197851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商铺购买款110785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2日利息合计为125033.22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三、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差额)100000元;四、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二所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容桂人民法庭四楼第五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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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10

    (2021)粤0606民初2985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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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985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薛丽云 被告- 深圳市优房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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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薛丽云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优房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1234030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商铺购买款82403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2日利息合计为99607.01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三、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差额)300000元;四、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二所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决被告三对诉讼请求二中的200000元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容桂人民法庭四楼第五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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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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