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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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魏晋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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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执4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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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14 |
2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瞿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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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执4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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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14 |
3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李世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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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执485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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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14 |
4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肖朝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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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执491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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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14 |
5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邹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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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执489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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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14 |
6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王相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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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执483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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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14 |
7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陈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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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执4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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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14 |
8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郑吉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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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执4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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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14 |
9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胡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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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执76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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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09-30 |
10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汪秋燕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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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执77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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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1-09-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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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鄂0106民初330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武昌区韦博国际英语培训学校 湖北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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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34 | 2020-11-17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韦德 方卫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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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21 | 2020-11-05 |
3 | (2020)湘0104民初5145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葛治 被告- 长沙市岳麓区韦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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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G73 | 2020-09-18 |
4 | -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周丹 被告- 武汉市武昌区韦博国际英语培训学校 湖北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第三人-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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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78 | 2020-08-09 |
5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圣翔 被告- 长沙市芙蓉区韦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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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G14 | 2020-04-21 |
6 | - | - |
原告- 赵彩香 张建党 被告- 甘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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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G30 | 2019-07-30 |
7 | (2017)粤0305民初14042、14045、14047、14049、14050、14052、14053、14054、14056、14059、140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王俊 刘晓维 李威 张建付 刘铁成 熊高贵 毛国江 宋向明 潘冰霞 王伟 张庆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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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61 | 2017-09-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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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5执49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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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496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缪冬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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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4969号缪冬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缪冬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4969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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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
2 |
(2022)粤0305执49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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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49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张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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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4949号张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4949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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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
3 |
(2022)粤0305执49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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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494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王亚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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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4943号王亚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亚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4943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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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
4 |
(2022)粤0305执3594、3596、3597、3600、3605、3607、3610、3611、3612、3616、3618、3619、36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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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唐晓燕 张耿彬 刘文乐 陈宣涛 高秀霞 沈洁 代凯轩 陈巴图 蔡玲 鹿伦强 程糖 白汉贵 张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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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3594、3596、3597、3600、3605、3607、3610、3611、3612、3616、3618、3619、3621号刘文乐、唐晓燕、沈洁、鹿伦强、张耿彬、张勇、蔡玲、白汉贵、陈宣涛、高秀霞、程糖、代凯轩、陈巴图: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因你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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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5 |
(2022)粤0305民初1180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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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民初11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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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民初1180号潘雄豪、潘家建、谭伟、谭卓斌、王雷、熊培册、闫庆、杨鸣、杨庆林、张圆圆: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2022)粤0305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潘雄豪等二十人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截至提前到期日的利息、费用及罚息;二、被告潘雄豪等二十人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提前到期日后的罚息,以截至2021年5月18日尚欠剩余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各笔借款约定的罚息计收标准,以年利率18%为限,自各案提前到期日次日起计至各笔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案应还本金数额、截至提前到期日的应还利息和罚息数额、提前到期日后的各笔借款罚息计收标准等详见附表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80号案件受理费合计32350.46元、1181号案件受理费合计35122.56元,原告已预交,由各被告分别负担。两案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付之数迳付原告(具体数额详见附表三)。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七日联系人:张敏、付慧娟联系电话:0755-8660945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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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
6 |
(2022)粤0305执29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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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2925号 | -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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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2925号李双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双江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2925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李双江(公民身份号码:372301198505281034)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双江(公民身份号码:37230119850528103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承办人:苑书昌;联系方式:0755-86608278/4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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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
7 |
(2022)粤0305执29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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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2911号 | -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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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2911号娄世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世华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2911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娄世华(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97205043435)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娄世华(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9720504343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承办人:苑书昌;联系方式:0755-86608278/4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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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8 |
(2022)粤0305执29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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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2921号 | -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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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2921号李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洁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2921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李洁(公民身份号码:51021919820329318X)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李洁(公民身份号码:51021919820329318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承办人:苑书昌;联系方式:0755-86608278/4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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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9 |
(2022)粤0305执29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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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2922号 | -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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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2922号李文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文永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2922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李文永(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7603125114)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李文永(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760312511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承办人:苑书昌;联系方式:0755-86608278/4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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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10 |
(2022)粤0305执29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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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2918号 | - |
原告-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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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2918号罗忠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忠军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2918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罗忠军(公民身份号码:450111197203210914)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罗忠军(公民身份号码:45011119720321091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承办人:苑书昌;联系方式:0755-86608278/4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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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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