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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崇粤实业

    上海崇粤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东三楼787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崇粤实业发展合伙企业与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翠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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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96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崇粤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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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6-24 2020-12-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民初20624号上海崇粤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翠萍、石勇企业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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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0624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 上海崇粤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黄翠萍 石勇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0624号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翠萍、石勇:本院受理的上海崇粤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翠萍、石勇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705652020-09-1814:36:13:994联系人:黎娟、李旭珊(2020)粤0106民初20624号上海崇粤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翠萍、石勇企业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翠萍、石勇: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联系人:黎娟、李旭珊电话:83008720 收起

    ... 展开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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