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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韵达物流

    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安仁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黄传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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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黄传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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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黄传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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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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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黄玉玲、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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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黄玉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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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林水根、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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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林水根 收起

    ... 展开
    - - -
    6

    黄玉玲、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黄玉玲 收起

    ... 展开
    - - -
    7

    林水根、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林水根 收起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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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与黄传生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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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李亮、林水根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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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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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林水根、黄玉玲等与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林水根
    欧阳爱勇
    黄玉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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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林水根、黄玉玲、欧阳爱勇与被告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运通快递有限公司、江西省航海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南昌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恒通快递有 收起

    ... 展开
    (2017)赣0521民初65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黄玉玲 欧阳爱勇 林水根 当事人- 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被告- 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分宜运通快递有限公司 江西省航海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南昌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新余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江西优速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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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告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运通快递有限公司、江西省航海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南昌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江西优速快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赣0521民初653号原告林水根、黄玉玲、欧阳爱勇与被告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运通快递有限公司、江西省航海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南昌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江西优速快递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521民初65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运通快递有限公司、江西省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南昌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江西优速快递有限公司与原告林水根、黄玉林、欧阳爱勇签订的《承包协议》;二、被告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运通快递有限公司、江西省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南昌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江西优速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林水根返还押金款35000元、向原告黄玉玲返还押金款30000元、向原告欧阳爱勇返还押金款200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6元由被告分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运通快递有限公司、江西省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南昌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公司分宜分公司、新余恒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江西优速快递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刘新云联系电话:0790-5899469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钤山 收起

    ... 展开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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